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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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7 16:26 字号:【      浏览次数:0次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GZBY-ZFCGFW-12-0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1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4号

被投诉人2:贵州保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大资源梦想城一期7-15栋1单元1层房号永诚便利店正面玻璃房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项目所需的服务人员具体的数量、资格要求及岗位分配等关键信息,导致供应商无法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员配备及针对性报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未明确项目服务人员所需的资质、学历及数量要求,却在评审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服务配备,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投标评分标准设置的多个评分点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导致评分标准存在主观性、模糊性,影响招标的公平、公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投诉事项和审理查明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贵阳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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