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贵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财政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贵阳市财政局所属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贵阳市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贵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财政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贵阳市财政局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财政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贵阳市财政局受理点查阅。
贵阳市财政局网址:http://czj.guiyang.gov.cn/;
微信公众号:贵阳市财政局
新浪微博号:贵阳市财政局0851
贵阳市财政局当面受理点:贵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51-85806805;
电子信箱:gysczjbgs@guiyang.gov.cn
●公开时限
贵阳市财政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贵阳市财政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贵阳市财政局申请,经贵阳市财政局研究后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提供不涉密信息。贵阳市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贵阳市财政局(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4楼404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51-85806805;
传真号码:0851-85806774;
电子邮件:gysczjbgs@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贵阳市财政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贵阳市财政局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贵阳市财政局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组配分类为主,辅以主题分类、机构分类和体裁分类共同构成贵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贵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中组配分类设置了机构概况、履职依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协调服务管理、双公示、非公开信息目录、“双随机、一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几个主要版块。
贵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中其它分类详见《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5806772;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
邮编:55008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